生产者责任政策延伸实施的有效性:葡萄牙和西班牙包装废弃物系统的案例
Sergio Rubio, Tania Rodrigues Pereira Ramos, Manuel Maria Rodrigues Leitao, Ana Paula Barbosa-Povoa
摘要:欧洲国家正试图通过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过渡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在这种经济中,废物是可以防止的,并促进回收活动。本文研究了两个后来采用废物管理政策的欧洲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对包装废物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目标是评估两国的EPR政策是否实现了其基本两个目标:1)减少废物,2)增加回收活动。根据对主要废物管理利益攸关方的访谈,建立了两个案例研究。分析表明,EPR政策的实施多年来在两国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关于减少废物的目标,这些系统仍然无法完全将包装废物生产与经济增长分开,但它们已经能够通过采用的绿点收费模式直接促进材料使用量的减少。关于回收活动的增加,两国多年来都能够朝着欧盟目标的方向提高这种比率。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扩展 (EPR);包装废弃物;循环经济;案例研究
1. 引言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废物管理已成为全球日益关注的问题(UNEP, 2013)。生态和社会系统的持续退化,以及扭转这一趋势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重新定义二十一世纪商业的整体条件(McNall et al., 2011, Broman and Robegrave;rt, 2017)。
自1975年欧洲联盟(EU)首次引入废物等级制度以来,许多国家的采用率显著增加,以便制定长期政策来指导其废物部门。废物等级被描述为从底部(垃圾填埋场)到顶部(废物预防)一步一步攀升的'阶梯' (Williams, 2015)。为此,许多欧盟国家一直在采用所谓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计划,该计划基于废物责任的交换。在过去的10-15年中,已经观察到扩展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实施和兴趣大幅增加,旨在减少废物处理,资源节约,提高回收率和推广生态设计产品(Kaffine and OReilly, 2015)。
根据OECD(2001年)的说法,EPR是一种'环境政策方法,其中生产者对产品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这一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瑞典出现,最初被定义为一项环境保护战略。从那时起,EPR以及纳入这一概念的立法和自愿措施已在全世界传播(Tojo et al., 2003)。如今,EPR的特点是两个要素:1)责任在物理上和/或经济上,全部或部分地从市政当局转移到生产者;2)激励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中纳入环境因素。实际上,产品回收的最初动机是为生产者提供激励措施,以做出改变,从而降低废物管理成本(Walls, 2006)。
在不同领域,可以观察到对EPR的研究及其在报废产品管理中的实施的兴趣日益浓厚。例如,关于WEEE立法的经济效率(Atasu et al., 2009, Toyasaki et al., 2011, Atasu and Van Wassenhove, 2012, among others),不同责任计划(个人与集体)对生产者的影响(Atasu and Van Wassenhove, 2012, Esenduran and Kemahlıoglu-Ziya, 2015, Ouml;zdemir-Akyıldırım, 2015),产品设计影响和新产品引入的影响(Plambeck and Wang, 2009, Pangburn and Stavrulaki, 2014),或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相关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对消费者的考虑因素(Lai et al., 2014, Peacute;rez-Belis et al., 2015).
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大多集中在分析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特定报废产品(特别是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see for example, Khetriwal et al., 2009, Queiruga et al., 2012, Niza et al., 2014, Expoacute;sito and Velasco, 2018)。然而,很少有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实施EPR政策(Cahill et al., 2011 and Hickle, 2013 are significant exceptions)。
任何政策干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策是否实现了其既定目标(Kaffine and OReilly, 2015)。因此,本文的目的是分析西班牙和葡萄牙废物立法的执行情况,以评估EPR政策是否实现了其基本两个目标:1)减少废物,2)增加回收活动。该分析是为两国的包装废物系统开发的,分析了葡萄牙和西班牙负责管理包装废物流动的组织(即Ponto Verde公司和Ecoembes)的特征和绩效。
在此介绍之后,将简要介绍一下背景知识。然后,我们描述了本研究中采用的方法论方法。第4节:法律框架、目标、性能和功能、竞争、生态设计和预防措施,对葡萄牙和西班牙包装废物系统(PWS)的主要特点作了说明。根据收集的信息和进行的访谈,开发了一个讨论部分,以分析EPR政策对两个PWS的影响。最后,给出了一些结论。
2. 背景
关于包装废物,1991年通过的《德国包装条例》成为新型基础广泛的废物包装回收政策的原型,该政策纳入了EPR的概念(Tojo et al., 2003)。最初,EPR在欧盟实施用于包装,自2000年以来,该框架也扩展到报废车辆,WEEE,电池和蓄电池,废油,轮胎和图形纸。其他国家也实施了类似的立法。根据Johnson和McCarthy(2014)的说法,EPR政策已经针对广泛的产品实施,特别是在工业化经济体中。在加拿大,日本,韩国和台湾以及美国可以找到一些例子,它们已经通过了基于EPR的立法,用于产品的最终用途处理(Ouml;zdemir et al., 2012)。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包括智利,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和哥伦比亚在内的几个国家近年来实施了其首批EPR计划,特别是覆盖了潜在危险电子废物(电子废物)市场的大型市场(经合组织,2014年)。在亚洲,日本和大韩民国等工业化经济体已经制定了完善的EPR计划,中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新兴经济体也已经或正在起草基于EPR的立法,主要侧重于WEEE(经合组织,2014年)。
在此背景下,包装废弃物已成为几个国家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包装产品都是一次性的,使用后会变成废物,因此其产品生命周期非常短。从九十年代末到2008年,欧盟成员国产生的包装废物数量几乎稳步增长,当时经济和金融危机导致几年来大幅下降(欧盟统计局,2017a)。二十年前,欧盟(EU)推出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其具体目标是包装废弃物管理、环境保护、协调有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国家法规。尽管欧洲国家在包装回收和回收系统方面实施了立法和组织解决方案,但不足以抵消不断增长的包装废物产生(Tencati et al., 2016)。后来,欧盟进一步强调了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效率的关注,试图通过采用废物框架指令2008/98/ EC,有效地将经济增长与废物生产脱钩(Mazzanti and Zoboli, 2008)。 充分考虑并促进资源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有效利用,包括其维修,再利用,拆卸和回收,而不会影响商品在内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然而,Pires等人(2014)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包装EPR能够促进对包装废物的更好管理,甚至没有证据表明包装设计在环境方面得到了改善。此外,Dempsey等人(2010)强调,EPR的设计或实施并不是为了促进生态设计。此外,根据Walls(2006)和Kuntz等人(2014)的说法,EPR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导致环境设计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EPR存在二十年之后,许多问题限制了该方法的有效性:EPR下的收集和回收目标没有实现;不同的监管框架,对生产者来说不协调和行政复杂;而且,EPR对产品设计的影响非常有限。
同样,Niza等人(2014)指出,许多文章讨论了与某些流程(包装,WEEE,报废车辆,轮胎)相关的EPR方法,但很少有文章评估一个国家的EPR政策方法,特别是在欧洲。这些作者认为,关于这一主题的论文'通常没有提供与实施这一战略相关的惠益和限制,或其对特定国家废物管理绩效的影响的综合观点'。
在本文中,我们旨在通过分析葡萄牙和西班牙在包装废物立法中实施的EPR政策是否实现了这些目标,从而在这场辩论中做出贡献。
3、包装废弃物系统:葡萄牙和西班牙案例研究
本节介绍葡萄牙和西班牙包装废物系统的主要特点,以便比较两种系统之间的异同,这可以解释其性能和实现立法所定目标的能力。
在欧盟层面,有三项指令将EPR作为一种政策方法: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的指令2012/19/EU,以及关于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EPR还被广泛用于支持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 / EC)的实施,尽管该指令本身并未实施该原则(欧盟委员会,2014)。最近,欧盟委员会(EC)通过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其中包括修订后的废物立法提案,以刺激欧洲向循环经济过渡,这将提高全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欧盟委员会,2015年a).修订后的废物立法提案为减少废物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其中包括到2030年回收65%的城市废物和回收75%的包装废物)。更多信息见表3),并建立了一个雄心勃勃且可信的废物管理和回收的长期路径(欧盟委员会,2015b)。
关于包装废弃物,欧盟在80年代初首次出台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2月20日关于包装和废物包装的第94/62/EC号指令可以被视为一项关键文书,为成员国提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通过避免贸易障碍以及扭曲和限制竞争来确保内部市场的运作。该指令涵盖放置在欧洲市场的所有包装和所有包装废物,无论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级别使用或释放,无论使用的材料如何。
在西班牙,第94/62/EC号指令被第11/1997号法律正式修改。农业、粮食和环境部负责与执行国家废物管理战略和计划有关的问题。EPR原则具体包含在关于废物和受污染土壤的第22/2011号法律中,其中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制造和管理最终用途产品和废物方面的义务。此外,在所谓的生产者责任扩展集体制度(SCRAP)的保护伞下定义了一个新的模型和规范框架。包装、电池、轮胎、WEEE 和工业用油是 EPR 集体系统的主要废物流。如今,西班牙有两项实施废物预防和管理政策的关键工具,即2016-2022年国家废物管理计划(PEMAR,西班牙语首字母缩略词)和2014-2020年国家废物预防计划。两者都源于西班牙立法中欧洲共同体指令2008/98 EC(废物框架指令,WFD)的转换过程。该指令将EPR原则视为支持商品设计和生产的手段之一,并考虑和促进资源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有效利用,包括其维修,再利用,拆卸和回收。PEMAR旨在成为西班牙废物政策的主管工具。在包装的具体废物流中,PEMAR从立法,要实现的目标和包装废物回收的管理系统方面定义了包装废物管理的指导方针。
西班牙立法将废物收集确定为区域和地方当局提供的服务之一,因此区域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其领土上开发和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服务(Expoacute;sito and Velasco, 2018)。根据居民人数,必须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以便人口超过50,000公民的市政当局在进行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增加(Chamizo-Gonzaacute;lez et al., 2016)。为了确保实现国家目标,PEMAR规定地方和地区政府必须在各自的级别上遵守这些目标。然而,尽管欧洲有共同的立法,但它在不同成员国内的实施范围从高度集中的系统(例如德国)到主要分散的系统(例如西班牙),其中区域异质性非常高,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采用了各种城市废物系统(Chamizo-Gonzaacute;lez et al., 2016)。实际上,十七个西班牙自治区中的每一个都实施了自己的区域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在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方面建立了操作指南和措施。此外,还有145个城市,居民超过50,000人(INE,2017a),它们在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在废物收集率的不同表现中也可以观察到废物管理系统的这种多样性:2015年,收集的城市废物数量从巴利阿里群岛的人均800.6公斤到马德里的人均363.8公斤不等;同样,关于纸张和纸板包装废物,里奥哈人均收集54.5公斤,而穆尔西亚仅人均收集9.4公斤(INE,2017b)。
在葡萄牙,废物的总体管理由第178/2006号法令制定的废物管理总制度(葡萄牙语为RGGR)制定,该法令后来由第73/2011号法令修订,从6月17日起,将指令2008/98 / CE转化为国家法律。多年来,所有不同的现有废物流都以不同的方式演变。1997年,城市固体废物战略计划(PERSU - 在葡萄牙语首字母缩略词中)获得批准,这标志着开始实施一系列关键行动,以研究,监测和控制城市废物,并帮助废物管理流程的演变,以帮助从废物等级的底部移动到顶部。同时,关于包装废物的欧洲第94/62/EC号指令被转入国家法律(第366-A/97号法令),这引发了一波投资浪潮,以促进建造用于回收和处置废物的设施,同时使用有效的方法这样做。如今,葡萄牙负责废物管理的实体是葡萄牙环境署(APA),该机构制定了具体的计划和战略,以更有效的方式组织废物的处理方式。每个具体计划都考虑了特定类型的废物,例如:城市废物战略计划(PERSU),医院废物战略计划(PERH)和工业废物管理战略计划(PESGRI)。此外,APA还在整合一项较小的计划,该计划预计将在城市废物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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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政策延伸实施的有效性:葡萄牙和西班牙包装废弃物系统的案例
Sergio Rubio, Tania Rodrigues Pereira Ramos, Manuel Maria Rodrigues Leitao, Ana Paula Barbosa-Povoa
摘要:欧洲国家正试图通过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过渡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在这种经济中,废物是可以防止的,并促进回收活动。本文研究了两个后来采用废物管理政策的欧洲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对包装废物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目标是评估两国的EPR政策是否实现了其基本两个目标:1)减少废物,2)增加回收活动。根据对主要废物管理利益攸关方的访谈,建立了两个案例研究。分析表明,EPR政策的实施多年来在两国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关于减少废物的目标,这些系统仍然无法完全将包装废物生产与经济增长分开,但它们已经能够通过采用的绿点收费模式直接促进材料使用量的减少。关于回收活动的增加,两国多年来都能够朝着欧盟目标的方向提高这种比率。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扩展 (EPR);包装废弃物;循环经济;案例研究
1. 引言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废物管理已成为全球日益关注的问题(UNEP, 2013)。生态和社会系统的持续退化,以及扭转这一趋势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重新定义二十一世纪商业的整体条件(McNall et al., 2011, Broman and Robegrave;rt, 2017)。
自1975年欧洲联盟(EU)首次引入废物等级制度以来,许多国家的采用率显著增加,以便制定长期政策来指导其废物部门。废物等级被描述为从底部(垃圾填埋场)到顶部(废物预防)一步一步攀升的'阶梯' (Williams, 2015)。为此,许多欧盟国家一直在采用所谓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计划,该计划基于废物责任的交换。在过去的10-15年中,已经观察到扩展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实施和兴趣大幅增加,旨在减少废物处理,资源节约,提高回收率和推广生态设计产品(Kaffine and OReilly, 2015)。
根据OECD(2001年)的说法,EPR是一种'环境政策方法,其中生产者对产品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这一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瑞典出现,最初被定义为一项环境保护战略。从那时起,EPR以及纳入这一概念的立法和自愿措施已在全世界传播(Tojo et al., 2003)。如今,EPR的特点是两个要素:1)责任在物理上和/或经济上,全部或部分地从市政当局转移到生产者;2)激励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中纳入环境因素。实际上,产品回收的最初动机是为生产者提供激励措施,以做出改变,从而降低废物管理成本(Walls, 2006)。
在不同领域,可以观察到对EPR的研究及其在报废产品管理中的实施的兴趣日益浓厚。例如,关于WEEE立法的经济效率(Atasu et al., 2009, Toyasaki et al., 2011, Atasu and Van Wassenhove, 2012, among others),不同责任计划(个人与集体)对生产者的影响(Atasu and Van Wassenhove, 2012, Esenduran and Kemahlıoglu-Ziya, 2015, Ouml;zdemir-Akyıldırım, 2015),产品设计影响和新产品引入的影响(Plambeck and Wang, 2009, Pangburn and Stavrulaki, 2014),或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相关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对消费者的考虑因素(Lai et al., 2014, Peacute;rez-Belis et al., 2015).
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大多集中在分析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特定报废产品(特别是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see for example, Khetriwal et al., 2009, Queiruga et al., 2012, Niza et al., 2014, Expoacute;sito and Velasco, 2018)。然而,很少有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实施EPR政策(Cahill et al., 2011 and Hickle, 2013 are significant exceptions)。
任何政策干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策是否实现了其既定目标(Kaffine and OReilly, 2015)。因此,本文的目的是分析西班牙和葡萄牙废物立法的执行情况,以评估EPR政策是否实现了其基本两个目标:1)减少废物,2)增加回收活动。该分析是为两国的包装废物系统开发的,分析了葡萄牙和西班牙负责管理包装废物流动的组织(即Ponto Verde公司和Ecoembes)的特征和绩效。
在此介绍之后,将简要介绍一下背景知识。然后,我们描述了本研究中采用的方法论方法。第4节:法律框架、目标、性能和功能、竞争、生态设计和预防措施,对葡萄牙和西班牙包装废物系统(PWS)的主要特点作了说明。根据收集的信息和进行的访谈,开发了一个讨论部分,以分析EPR政策对两个PWS的影响。最后,给出了一些结论。
2. 背景
关于包装废物,1991年通过的《德国包装条例》成为新型基础广泛的废物包装回收政策的原型,该政策纳入了EPR的概念(Tojo et al., 2003)。最初,EPR在欧盟实施用于包装,自2000年以来,该框架也扩展到报废车辆,WEEE,电池和蓄电池,废油,轮胎和图形纸。其他国家也实施了类似的立法。根据Johnson和McCarthy(2014)的说法,EPR政策已经针对广泛的产品实施,特别是在工业化经济体中。在加拿大,日本,韩国和台湾以及美国可以找到一些例子,它们已经通过了基于EPR的立法,用于产品的最终用途处理(Ouml;zdemir et al., 2012)。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包括智利,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和哥伦比亚在内的几个国家近年来实施了其首批EPR计划,特别是覆盖了潜在危险电子废物(电子废物)市场的大型市场(经合组织,2014年)。在亚洲,日本和大韩民国等工业化经济体已经制定了完善的EPR计划,中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新兴经济体也已经或正在起草基于EPR的立法,主要侧重于WEEE(经合组织,2014年)。
在此背景下,包装废弃物已成为几个国家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包装产品都是一次性的,使用后会变成废物,因此其产品生命周期非常短。从九十年代末到2008年,欧盟成员国产生的包装废物数量几乎稳步增长,当时经济和金融危机导致几年来大幅下降(欧盟统计局,2017a)。二十年前,欧盟(EU)推出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其具体目标是包装废弃物管理、环境保护、协调有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国家法规。尽管欧洲国家在包装回收和回收系统方面实施了立法和组织解决方案,但不足以抵消不断增长的包装废物产生(Tencati et al., 2016)。后来,欧盟进一步强调了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效率的关注,试图通过采用废物框架指令2008/98/ EC,有效地将经济增长与废物生产脱钩(Mazzanti and Zoboli, 2008)。 充分考虑并促进资源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有效利用,包括其维修,再利用,拆卸和回收,而不会影响商品在内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然而,Pires等人(2014)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包装EPR能够促进对包装废物的更好管理,甚至没有证据表明包装设计在环境方面得到了改善。此外,Dempsey等人(2010)强调,EPR的设计或实施并不是为了促进生态设计。此外,根据Walls(2006)和Kuntz等人(2014)的说法,EPR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导致环境设计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EPR存在二十年之后,许多问题限制了该方法的有效性:EPR下的收集和回收目标没有实现;不同的监管框架,对生产者来说不协调和行政复杂;而且,EPR对产品设计的影响非常有限。
同样,Niza等人(2014)指出,许多文章讨论了与某些流程(包装,WEEE,报废车辆,轮胎)相关的EPR方法,但很少有文章评估一个国家的EPR政策方法,特别是在欧洲。这些作者认为,关于这一主题的论文'通常没有提供与实施这一战略相关的惠益和限制,或其对特定国家废物管理绩效的影响的综合观点'。
在本文中,我们旨在通过分析葡萄牙和西班牙在包装废物立法中实施的EPR政策是否实现了这些目标,从而在这场辩论中做出贡献。
3、包装废弃物系统:葡萄牙和西班牙案例研究
本节介绍葡萄牙和西班牙包装废物系统的主要特点,以便比较两种系统之间的异同,这可以解释其性能和实现立法所定目标的能力。
在欧盟层面,有三项指令将EPR作为一种政策方法: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的指令2012/19/EU,以及关于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EPR还被广泛用于支持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 / EC)的实施,尽管该指令本身并未实施该原则(欧盟委员会,2014)。最近,欧盟委员会(EC)通过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其中包括修订后的废物立法提案,以刺激欧洲向循环经济过渡,这将提高全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欧盟委员会,2015年a).修订后的废物立法提案为减少废物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其中包括到2030年回收65%的城市废物和回收75%的包装废物)。更多信息见表3),并建立了一个雄心勃勃且可信的废物管理和回收的长期路径(欧盟委员会,2015b)。
关于包装废弃物,欧盟在80年代初首次出台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2月20日关于包装和废物包装的第94/62/EC号指令可以被视为一项关键文书,为成员国提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通过避免贸易障碍以及扭曲和限制竞争来确保内部市场的运作。该指令涵盖放置在欧洲市场的所有包装和所有包装废物,无论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级别使用或释放,无论使用的材料如何。
在西班牙,第94/62/EC号指令被第11/1997号法律正式修改。农业、粮食和环境部负责与执行国家废物管理战略和计划有关的问题。EPR原则具体包含在关于废物和受污染土壤的第22/2011号法律中,其中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制造和管理最终用途产品和废物方面的义务。此外,在所谓的生产者责任扩展集体制度(SCRAP)的保护伞下定义了一个新的模型和规范框架。包装、电池、轮胎、WEEE 和工业用油是 EPR 集体系统的主要废物流。如今,西班牙有两项实施废物预防和管理政策的关键工具,即2016-2022年国家废物管理计划(PEMAR,西班牙语首字母缩略词)和2014-2020年国家废物预防计划。两者都源于西班牙立法中欧洲共同体指令2008/98 EC(废物框架指令,WFD)的转换过程。该指令将EPR原则视为支持商品设计和生产的手段之一,并考虑和促进资源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有效利用,包括其维修,再利用,拆卸和回收。PEMAR旨在成为西班牙废物政策的主管工具。在包装的具体废物流中,PEMAR从立法,要实现的目标和包装废物回收的管理系统方面定义了包装废物管理的指导方针。
西班牙立法将废物收集确定为区域和地方当局提供的服务之一,因此区域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其领土上开发和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服务(Expoacute;sito and Velasco, 2018)。根据居民人数,必须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以便人口超过50,000公民的市政当局在进行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增加(Chamizo-Gonzaacute;lez et al., 2016)。为了确保实现国家目标,PEMAR规定地方和地区政府必须在各自的级别上遵守这些目标。然而,尽管欧洲有共同的立法,但它在不同成员国内的实施范围从高度集中的系统(例如德国)到主要分散的系统(例如西班牙),其中区域异质性非常高,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采用了各种城市废物系统(Chamizo-Gonzaacute;lez et al., 2016)。实际上,十七个西班牙自治区中的每一个都实施了自己的区域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在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方面建立了操作指南和措施。此外,还有145个城市,居民超过50,000人(INE,2017a),它们在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在废物收集率的不同表现中也可以观察到废物管理系统的这种多样性:2015年,收集的城市废物数量从巴利阿里群岛的人均800.6公斤到马德里的人均363.8公斤不等;同样,关于纸张和纸板包装废物,里奥哈人均收集54.5公斤,而穆尔西亚仅人均收集9.4公斤(INE,2017b)。
在葡萄牙,废物的总体管理由第178/2006号法令制定的废物管理总制度(葡萄牙语为RGGR)制定,该法令后来由第73/2011号法令修订,从6月17日起,将指令2008/98 / CE转化为国家法律。多年来,所有不同的现有废物流都以不同的方式演变。1997年,城市固体废物战略计划(PERSU - 在葡萄牙语首字母缩略词中)获得批准,这标志着开始实施一系列关键行动,以研究,监测和控制城市废物,并帮助废物管理流程的演变,以帮助从废物等级的底部移动到顶部。同时,关于包装废物的欧洲第94/62/EC号指令被转入国家法律(第366-A/97号法令),这引发了一波投资浪潮,以促进建造用于回收和处置废物的设施,同时使用有效的方法这样做。如今,葡萄牙负责废物管理的实体是葡萄牙环境署(APA),该机构制定了具体的计划和战略,以更有效的方式组织废物的处理方式。每个具体计划都考虑了特定类型的废物,例如:城市废物战略计划(PERSU),医院废物战略计划(PERH)和工业废物管理战略计划(PESGRI)。此外,APA还在整合一项较小的计划,该计划预计将在城市废物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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