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财产利益在我国民法规则中的现有定位与完善建议
原文作者:KaterynaMoskalenko 单位:Taras Schevchenko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yiv, Faculty of Law, Department of Civil Law, Volodymyrska street, 64/13, 01601 Kyiv, Ukraine
原文作者:Johnson, Eric E. 单位:Associate Professor of Law, University of North Dakota School of Law.
摘要:摘选文献主要围绕公开权,主要为外国学者关于公开权的适用情况与权利构造的讨论。第一篇为乌克兰作者站在其国籍国的角度展望美国公开权,第二篇作者则围绕公开权的基本概念,展开了体系化的论述。
关键词:公开权:宣传权; 形象权; 隐私;财产
文献1:
1 . 介绍
形象权是名人在演艺界(歌手、演员、艺术家、作家等)、体育产业等特定领域获得知名度的新兴权利之一。,或政治;已成为犯罪受害者的个人;和别的。这些人的身份很自然地被广泛用于吸引客户对商品或服务的注意力,例如在广告活动中。参与此类活动有时会为名人创造比他/她的主要活动更大的收入机会。此外,最近的研究表明,以名人为基础的活动可能非常有效。当然,广告商和明星本身对创造一种能够保护双方利益并防止不正当使用名人形象的法律工具感兴趣。
美国的法律学说已经对这种需要做出了回应,制定了判例法和允许名人自由许可和转让其宣传权的法律框架。此外,美国的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此类权利的可继承性。然而,美国对其性质和保护范围没有一致的意见。在欧洲国家的国家立法框架中,宣传权保护的情况更加模糊,因为该法律机构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尽管乌克兰的演艺事业发展非常迅速,但乌克兰立法并未直接提及宣传权。因此,分析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宣传权,
2 . 美国宣传权的由来
公开权最初是从隐私权发展而来的。美国的隐私权原则传统上与塞缪尔·沃伦 (Samuel Warren) 和路易斯·布兰代斯 (Louis Brandeis) 的名字有关,他们于 1890 年在《哈佛法律评论》 ( Krasilovsky, et al., 2007 ) 上发表了题为“隐私权”的文章,第 306)。从那时起,隐私权已转变为不受打扰的权利。美国著名科学家威廉·普罗瑟 (William Prosser) 进一步阐述了个人隐私权中包含的以下类别: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避免披露令人尴尬的私人事实;防止将一个人置于公众视线中的虚假宣传;和补救措施,通常是为了商业利益,盗用某人的姓名和肖像(Biederman 等人,2011 年),第 186)。正是对一个人的名字和肖像的挪用导致了宣传权的发展。今天,宣传权被理解为名人使用、控制和禁止非法使用其身份的权利,包括名人的姓名、肖像、声音,以及他们个性的其他方面。通常,宣传权属于著名运动员、歌手、演员、政治家和其他受公众关注和崇拜的名人。
第一个承认保护个人姓名和肖像的州是纽约,1903 年颁布了现在的《纽约民权法案》第 50 条和第 51 条(Weiler amp; Myers,2011 年,第 220 页)。“宣传权”一词最早出现在著名的Haelan Laboratories, Inc. v. Topps Chewing Gum, Inc. 案中。1953年一案。法院解释说,公开权独立于隐私权。法院指出,“这项权利可以称为“宣传权”。因为众所周知,许多知名人士hellip;hellip;远没有因为公开暴露他们的肖像而使他们的感情受到伤害,如果他们不再因授权广告、宣传他们的容貌、在报纸、杂志、公共汽车、火车上展示而获得金钱,他们会感到极度匮乏和地铁。这种公开权通常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除非它可以成为一项独家授权的主题,禁止任何其他广告商使用他们的照片”(Simensky 等,2011 年,第 443 页)。
美国一些州已经制定了规范宣传权的法律框架,而在一些州,它仍然作为一项共同权利受到保护。目前,至少有18个州制定了保护宣传权的法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马萨诸塞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纽约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罗德岛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犹他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和威斯康星州(Biederman 等人,2011 年,第 231 页)。深刻的分析表明,对于公开权的理解、其临港可用性和可转让性,各国之间没有统一的方法。
宣传权的保护范围可能因州而异。正如肯塔基州修订法规(1999 年)第 391.170 节规定的那样,大会承认一个人以其姓名和肖像拥有财产权,有权免受商业剥削。根据田纳西州法典 (2010) sect; 47-25-1103 ,每个人都拥有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体中使用该人的姓名、照片或肖像的财产权。根据加州民法典 (1951)第 3344 条,它是姓名、声音、签名、照片或肖像,以任何方式,这是受宣传权保护的。美国不同州的普通法对公开权提供了更大的保护。
在Motschenbacher 诉 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 (1974)一案中,法院裁定在电视广告中使用知名赛车手的可识别赛车侵犯了该车手的宣传权。在另一起案件中,Hirsch 诉 SC Johnson amp; Son, Inc. (1979)法院承认,在女性剃须凝胶的包装上使用著名足球运动员的昵称(“Crazy Legs”)侵犯了他的权利。宣传。在Johny Carson v. Here`s Johnny Portable Toilets, Inc. (1983)一案中,法院裁定使用短语“Here`s Johny”,NBC 长期播放的《今夜秀》通过该短语介绍了这位演员,侵犯了宣传权。但是,公开权所保护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Vanna White v. 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1992)案中,法院裁定使用机器人打扮成著名节目《命运之轮》的女主人并不侵犯她的宣传权,因为本案原告未出示消费者将机器人与其身份混淆的证据,因此该机器人并非Vanna White的肖像。
有时,名人死后比生前挣得更多。福布斯的研究表明,迈克尔杰克逊、约翰列侬和鲍勃马利的遗产仍然创造了数百万美元的收入(迈克尔杰克逊在福布斯死后收入最高名人榜上位居榜首,2014 年)。这就提出了额外的问题——宣传权是否可以下降,如果是,谁应该行使这一权利,行使多长时间?并非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唯一承认该权利的事后可用性。
在Shaw Family Archives Ltd. v. CMG Worldwide, Inc. 案中提出了公开权的验尸可用性. 邵氏家族档案馆出售印有玛丽莲梦露形象的 T 恤,并运营着一个网站,允许客户购买在商业产品上使用梦露的图片、形象和肖像的许可。Marilyn Monroe, LLC 和 CMG Worldwide, Inc. 声称这些行为侵犯了 Monroe 根据印第安纳州法令的宣传权。双方提出的问题是,应适用梦露去世时居住所在州的法规。双方讨论了梦露在她去世时是纽约人还是加利福尼亚人。在本案审理时,纽约将宣传权限制在在世者,而印第安纳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则承认这一权利。法院裁定,在梦露去世时,伯尔,2011 年,第。354–360)。在这方面值得引用的另一个案例是小马丁·路德·金社会变革中心等。v. American Heritage Products, Inc. 等。,佐治亚州最高法院解决了关于公开权的几个问题,包括公开权是否在其所有者中继续存在,以及该权利是否可继承和可转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佐治亚州最高法院认为,“宣传权在其所有者去世后仍然存在,并且可以继承和可转让hellip;hellip;如果宣传权随着名人而消亡,那么宣传权在其一生中的经济价值将因为名人的英年早逝将严重损害,如果不是破坏,继续商业使用权的价值(Biederman 等人,2011 年,第 3 页。216–226)。
3 . 欧盟对宣传权的法律规定
对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的分析并没有显示任何直接提及公开权的案例。根据《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年)第 8 条,名人的个人形象权作为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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