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经济中的股权和企业创新:来自中国的证据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1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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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经济中的股权和企业创新:来自中国的证据

苏邦菜a,1,所以喜李b,2,克里斯托弗·威廉姆斯c,lowast;

a韩国蔚山南区大邱路102号蔚山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系

b伦敦大学伯克贝克学院管理系,伦敦马尔特街WC1E 7HX,英国

cRichard Ivey商学院,西安大略大学,1151 Richmond Street North,London,OntarioN6A 3K7,加拿大

摘要:我们从股权角度审视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创新绩效。我们专注于股权结构与公司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根据548家中国企业的数据,我们发现专利注册量受企业外资股权的影响最大,同时企业集团内部也有联系。国家和机构持股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是积极的,但是滞后。与预期相反,内部人持股导致创新绩效下降,集中持股没有显着影响。我们的研究有两个主要贡献。首先,我们利用对股权特征的综合处理,克服先前研究中的弱点,这些研究过于狭隘地关注股权类型。其次,我们通过提请注意外国和国内对代理商创新控制的相互作用,帮助理解转型经济体中的企业如何建立“本土”创新能力。

关键词:创新业绩;股权结构;企业集团;公司治理

1.介绍

国家创新体系(NSI)观点强调了解释国家创新绩效的国家特定制度因素(例如,弗里曼,1995;弗里曼和休特,1997; 伦德瓦尔,1992; 尼尔森,1993; 艾奎斯特1997)。 制度背景的差异解释了各国的创新活动和绩效的不同,以及解释了各国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如何影响公司的研发绩效(霍斯金森等人,2002)。虽然英美模式的特点是分散的股权,基于股权的融资体系以及市场对公司具有强大的控制作用,但德日模式的特征是,长期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模式,大量集中股权和基于内幕的控制机制(例如,拉门等人,1998;大厅和索斯凯斯,2001; 阿奎莱拉和杰克逊,2003)。

然而,由于制度差异很大,许多国家的特征不容易通过这些既定模型来描述(阿奎莱拉和杰克逊,2003)。例如,中国企业具有鲜明的公司治理特征,包括集中的股权结构(许和王,1999;·克拉森和迪扬可夫,1999),家庭和内部持股(麦和李,2001;张,2003;菲拉托切夫等人,2007),国家持股,以及机构和外国投资者越来越多的作用(许和王,1999;张,2003;常等人,2006)。既有研究已经研究了中国等转型经济体企业的公司治理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例如,霍斯金森等人,2002;米奥佐和德威克2002;泰莱科特等人,1998;卡尼,2005;背风处和奥尼尔2003)。然而,这些研究倾向于对股权采取相当狭隘的观点,例如,特别关注股权集中度(背风处和奥尼尔2003),机构投资者(霍斯金森等人,2002)或外资持股(大卫等人,2006)。其他人调查了商业集团从属关系是否是转型经济体创新绩效的决定因素(常等人,2006),或者专注于在国家层面而不是在公司层面上将创新与金融体系联系起来(泰莱科特和科尼萨1999)。虽然最近的一些研究确实采取了稍微宽泛的股权观点(例如,Keister和Hodson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与集体和其他非国有企业在企业创新方面的差异(凯斯特和霍德森,2009)),文献有点支离破碎,缺乏对转型经济中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全面评估。重要的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正如代理理论所论证的那样(詹森和梅金,1976),在转型经济等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有效的公司反应取决于股权,控制和监督机制三者之间的契合度(赖特等人,2005)。 此外,财务由业主提供的方式对转型经济中的企业的产品市场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凯斯特和鲁,2004)。

我们目前的研究解决了这个差距。首先,我们对股权结构进行了更彻底的处理,而不是迄今为止在文献中所表明的。我们还将股权结构与业务组从属关系作为公司创新绩效的潜在决定因素进行比较。其次,我们研究了中国企业的创新绩效,这个国家与英美或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模型不一致,但仍然是转型中的主要经济力量。中国从集中到开放的经济转型使得股权与创新之间的联系成为一个特别有趣的背景。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遭受了国家的过度保护,后来摆脱了创新体系的集中规划,(蔡和泰洛特,2008)。然而,学者们已经记录了一种稳定的趋势,即远离国家的保护以及涉及技术外包的日益开放的体系(本桥和云,2007),外国跨国公司介入(刘和白色,2001),从技术进口和模仿到创新的转变(关等人,2009)。

我们的实证分析包括2001年至2004年间548家中国企业的数据,这些企业在广泛的工业领域开展业务。结果表明,企业的创新绩效与企业中外国和国内所有者的存在以及企业与企业集团的关系有关。然而,内部持股产生负面影响,业主集中度没有显着影响。我们的研究有两个主要贡献。首先,我们利用对股权结构的综合处理,克服先前研究中的弱点,这些研究使用了一种或两种股权的更为狭隘的焦点。其次,我们扩展文献,特别是代理理论论证,强调混合结构能够进行有效创新。通过关注企业作为创新推动者的外国和国内控制的相互作用,我们提供了对转型经济中企业如何建立“本土”创新能力的见解。我们还强调了内部人对转型经济中创新的股权的危险。特别是在正在发展“本土”创新能力的转型国家的背景下,这些发现与创新战略和政策紧密相关。

2.理论背景和假设

2.1 股权集中和坚定的创新

以前的研究表明,拥有集中度的公司表现更好,因为集中提供了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方法(克拉森和迪扬可夫,1999;普罗维斯,1992;施莱弗和维什尼,1996)。从机构的角度来看,集中股权对创新活动很重要,因为它提供了有效的监督机制(贝洛克,2010)。大股东有强大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和影响管理的能力;投票控制通过威胁收购给公司施加压力。分散的股权结构中的小股东既无法承担成本,也无法从监控的利益中获利(格罗斯曼和哈特1980)。然而,其他研究表明,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是负面的或无关紧要的。在这种观点中,集中股权的缺点是消除了控制权的私人利益,少数股东的征用以及缺乏多样化的风险(德姆塞茨和莱恩,1985;巴克莱和馁,1989)。

尽管如此,集中的股权结构在转型国家很受欢迎。以前的研究发现,集中股权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例如,Blasi和Shleifer(布拉西和施莱弗,1996)在俄罗斯,Claessens和Djankov(克拉森和迪扬可夫,1999) 在捷克共和国,迪恩(院长,2000)为乌克兰,徐和王在中国。集中股权还可以鼓励企业内部的研发和创新活动,这些是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其他研究表明,大股东的集中股权对公司的创新绩效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常等人,2006;施莱弗和维什尼,1996;常和香港,2000;罗利和裴,2004; 马哈茂德和米切尔,2004)。这些研究表明,少数大股东倾向于在研发方面进行长期投资,以提高公司的稳定性,而不是寻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因此,人们认为股权集中在许多国家的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假设:H1。股权集中度将与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创新绩效正相关。

2.2 国家持股和企业创新

创新过程被视为在国家经济结构和制度配置下进行的动态互动学习和累积过程(伦德瓦尔,1992;伦德瓦尔,1998)。制度因素通过提供创造新技术的来源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其中政府在开展这些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约翰逊,1982;安斯登1989;)。台湾和韩国等国家的经济成功归功于国家主导的技术发展战略(安斯登1989;古永锵,1987;韦德,1990;金,1997)。这些政府设计了一系列科技政策(S&T),以刺激企业的学习和创新活动。政策工具包括促进战略性产业的研发投资,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的管理,专利法规和法律的制定,外国进口先进技术,以及启动国家战略项目。政府股权对发达国家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科尔和穆赫林1997) 和转型国家(太阳等人,2002)。其他人强调直接政府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例如,博德曼和维宁,1989;维克斯和亚罗,1991;博伊科等人,1996;德温特和马拉泰斯塔,2001)。这些研究认为,问题源于政府在超出利润最大化的社会和政治政策目标方面的选择性质。例如,中国在经济改革的早期阶段就把重点放在国有企业(SOEs)的私有化上,将产权从国有部门转变为具有各种所有制的非国有部门。在这些文献中,政府股权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其结构效率低下,缺乏管理知识。此外,腐败和裙带资本主义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健康”关系发展。然而,政府股权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官僚性和低效率并不会自动意味着对公司创新绩效的负面影响。在中国等转型经济体中,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期望政府通过直接干预以及通过其工业和科技政策在发展创新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除了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具体目标之外,更广泛的政府目标和长期政策选择对企业的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常等人,2006)。此外,国有企业拥有重要的激励机制和重要基础设施,可促进政府发起的创新(常等人,2006)。根据Motohashi和Yun(本桥和云,2007),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外包活动,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全面增长。因此我们假设:H2.国家持股将与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创新绩效正相关。

2.3 内部持股和公司创新

内部持股意味着公司股权由与公司管理层密切相关的个人,拥有独家投票权的个人持有。内部股东包括公司及其家属,附属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和员工的创始人(许和王,1999;常等人,2006)。企业倾向于调整内部人的利益,而不是分散的外部所有者股东的利益。内部人士比外人,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的现实情况。之前的研究表明,通过降低管理层股权方面的代理成本,内部持股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詹森和梅金,1976; 麦康奈尔和仆人,1990), 家庭和联盟股权(张,2003; 常和香港,2000), 和员工股权(镍,1990; 克鲁斯1993; 赵先生等人,2004)。 这一论点背后的逻辑与增加管理者与其他股东之间利益趋同的想法密切相关(詹森和梅金,1976)。 另一方面,这种参与机制可以减轻管理非价值最大化活动,例如“为经理人的声誉建立帝国”和“采取行动”。Agrawal和Knoeber(阿格拉瓦尔和克诺伯,1996) 和(赵町1998) 已经显示出增加管理者和董事对内部持股百分比对公司价值的积极影响。张(张,2003) 在韩国企业集团下属公司的背景下,也提供了这些积极影响的证据。相比之下,其他研究表明内部持股与公司盈利能力之间存在反比关系(例如, 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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