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未来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1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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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未来

Richard A. Spinello

卡罗尔管理学院,波士顿学院,栗子山,MA 02467,USA

电子邮件:richard.spinello@bc.edu

摘要:本文使用两个最近的作品作为讨论知识分子正确轮廓的跳板财产保护。Lessig教授充分利用了思想的未来,展示了如何扩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威胁到互联网作为创新的共同点。同样,教授Litman在数字版权中的信息既复杂又过于严格。作者认为,由于过度保护个人权利,创造力被扼杀并且生命力得到了遏制,知识共享处于危险之中,很难评估这些书的主张和政策处方对知识产权的道德基础有所了解。实用劳动沙漠理论仍然是英美传统中最突出的。在探索这些理论之后,我们会争辩基于洛克的愿景,一种安全的保护制度,即产权作为奖励应得到的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力。然而,正如洛克的条款所暗示的那样,即使是自然产权也不是绝对的,必须通过尊重公共领域来平衡。但是,一个自然的权利不能简单地牺牲推动技术创新或实现边际社会和经济收益。虽然我们同意Lessig和利特曼最近的立法走得太远,我们通过试图说明他们的一些问题来结束这篇文章政策建议。

关键词:作者身份,商业方法专利,版权,版权期限延长法(CTEA),数字化千年版权法案(DMCA),圈地,超链接,知识共享,知识产权,互联网,劳动沙漠理论,洛克,Napster,自然法,开源代码,专利,公共领域,功利主义

网络空间的前沿当然吸引了无数律师和法律学者的关注,并没有比任何问题得到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业者热烈捍卫知识产权法院,他们在法学院的同事正在重新审视这些权利的广度和范围。有些学者质疑知识产权私有制的概念属性; 其他人坚持认为知识产权可能有效,美国国会和法院过于慷慨地分配这些权利。而且他们认为这种扩张将抑制网络空间的创新。

扩大产权称为“圈地”运动。当一个冗长的所有权被分配给知识分子工作或其他形式的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公众无法使用他们愿意支付像许可证这样的东西,属于每个人的财产可以成为主体到圈地。据许多法律学者说偏向于更强的专有权既令人担忧又有对我们自由社会的潜在威胁。最近的两本书阐述了这些主题,两者都对最近的知识分子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财产政策和神秘的美国版权法,都认为根深蒂固的财产概念被误用了。在思想的未来中,Lessig(2001)强有力地论证反对完美控制的范式,并在数字版权Litman(2001)记载了许多人当前版权法的问题和建议需要对此进行相当彻底的改造。

Lessig主要关注的是影响力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互联网的开放式架构有利于促进创新,互联网协议已经诞生了网络和其他应用。另一方面,利特曼更专注于过度的版权保护如何抑制消费者自由,如分享自由。保护企业和企业媒体利益牺牲了公共领域和民主价值观。

这两位作者都没有免费和自由地访问所有类型的信息,然而,利特曼似乎没有异议对于公民不服从或不遵守不公平的行为的版权法。她对公众充满希望,这些法律将最终挑起国会做出必要的改变。

与法律学者和其他学术理论家不同,如信息技术伦理学家在很大程度上避开这些话题,表现出更多的关注隐私和公民自由等问题,他们认为是一种更大的紧迫感。然而,哲学家应该开始对实际方面做出了更充分的贡献,数字化技术对于重新审视这一技术尤其重要,我们是否证明了这种保护在工具上纯粹基于功利主义,给予只有激励社会进步的权利?或者是这些权利在某些方面是“自然的”,以道义论为基础推理,正如洛克传统所说的那样?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决定一个人的问题对修改过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回应由Lessig和Litman支持。

在本文中,我们将使用重要的反思这两位学者作为讯问的跳板这个新兴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要怀疑美国政策制定者过分强调财产权利。毫无疑问,产权无疑由于新的立法,他们变得过度包容在学术界经常被解雇或贬低。例如,后现代评论家发现很难接受创意作品只有一个作者,财产权的分配失去了可理解性,其他人嘲笑“私人”知识分子的概念财产是一种不公正的压迫工具。但即便如此在这些作品中,我们发现一些对传统的蔑视将知识产权视为“私有财产”并对诸如此类可疑技术表示同情。

我们在这里争辩说,正如我们必须避免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我们还必须避免低估其合法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了正确评估关键问题和建议,我们必须考虑一下知识分子的规范基础属性。我们对这个复杂问题的调查必须是有选择性的,但我们一路走来将试图展示知识分子的沙漠洛克的理论及其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我们将依靠这项工作Moore(2001),Becker(1977,1993)和其他人建立这个论点,与功利主义的相反理由也是有效的,洛克的愿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坚实的财产基础。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应该是绝对的或压倒性的,但与此同时不能简单地随便稀释以满足点对点等技术进步的浪潮。因此,我们的主张是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合理的,作为未来创意活动的诱因,与此相关的智力劳动的奖励是具有社会价值的活动。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Lessig和Litman完全错了,专有控制扩张带来的威胁过度信息,它建议维护知识产权的强大但明智的权利财产所有者有更深层次的理由,这些作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愿意承认。

互联网作为公地

Lessig对互联网的未来感到担忧,他称之为创新公地。过滤技术的泛滥也有可能破坏网络能力扩大言论自由权。在未来(2001)莱斯格开发了一个支持清晰度的类似论点,他认为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创新上,法律和技术架构的主导地位增强知识产权。莱斯格的主要论点是创新和创造力依赖在不受控制的资源上。互联网就是这样一个突出的例子资源,更准确地说,互联网形成了一种“创新共识”,即创新和创造性表达所能提供的空间繁荣。

为了阐明其主要特征,根据Benkler(2000)的说法,这些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三个相互依赖的层:物理,逻辑和内容。内容层由信息资源组成; 逻辑层包括软件,通信标准和协议; 而物理层由电信线和光纤一起使用。

根据Bar和Sandvig(2000)的说法,合乎逻辑的层是最关键的,在数字网络中,物理之间的互连网络是可能的或被阻止的,在这个逻辑层,互联网是与电话网络截然不同。然而,互联网的开放式架构一直是完全开放创新,网络的原始架构,设计依赖TCP / IP协议成为一个中立的平台来路由一个数据包计算机以非歧视的方式对付另一个人。因此,互联网是一种“创新共享”,因为创新者可以开发和部署新的应用程序。

Lessig支持这个开放的逻辑层调用负责的代码公共网络无处不在,发展迅速。原本的UNIX,GNU / Linux,Apache服务器和Perl,是一些开源软件项目帮助塑造网络。例如,考虑网络标记语言,HTML。每个浏览器合并允许用户查看源功能网页代码,这意味着程序员可以很容易地学习这个代码,结果就是网络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它的速度代码。而且,一个开放的代码平台(例如作为浏览器或操作系统)保持平台老实说,(第81页)并且防止了机会主义行为比如微软滥用其专有代码增强其竞争优势。

Lessig的基本论点是原来的互联网建立在这两种类型的公地之上:网络嵌入原则的协议在代码中构建了一个创新共识层免费源,互联网可以使用的开放协议此资源用于开发和部署新应用程序没有限制或许可。因此,互联网通过其特定的技术架构形成公共空间。

部分内容层是无线电频谱,电磁射频用于发送无线电信号和广播电视等等。自1927年以来的频谱权利由政府分配,对于Lessig来说,自由频谱可以产生自访问以来相当于此级别的公共资源气流将不再受到空气的控制拥有这些必要设施的精英。辩论关于频谱控制是复杂的,超越了本文的范围。但是,即使人们没有同意Lessig的“频谱公地”模型,他们可能仍然同意频谱管理需要修改以提供更多刺激用于创新。

即使没有自由频谱,我们也见过互联网上的卓越创新。正如Castells(2001)指出的那样,在互联网的开放架构中,用户成了技术的生产者和技术的塑造者。

但网络正在向更加商业化的方向发展,这个问题的最终根源是将互联网从公共场所转换为私人财产。共同的物性很容易遭受“公地悲剧”等等人们可能会认为这种转变是有益的。当我们附上公地以避免剥削可以有重大的社会收益。但是Lessig想要消除私人财产永远存在的神话,回想起来这种情况发生在个人激励方面。

互联网更像是知识产权,因此它不是那么过度使用的问题。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创意和其他创意内容不需要与物理相同的保护级别对象,读济慈的一首诗并没有剥夺其他人的同样的观点经验。当物理财产等资源是竞争对手的控制系统,那必须确保资源是生产但没有过度使用,因此我们没有两者都需要相同的控制系统资源类型。但政策制定者似乎并不承认这一关键区别。根据莱斯格的说法,这种缺乏竞争力减少了政府对监管的需求,因为数字世界更像是世界想法而不是物质世界,它也没有需要这么多的监管。我们不需要治疗网络空间的资源与我们对待的方式,没有必要私有化这个空间以避免公地悲剧,网络空间作为公地繁荣的事实似乎充分证明了这个简单的命题。

如果互联网是公共的,我们可能是合法的询问到目前为止这些公告给了我们什么。对于Lessig来说,似乎很清楚必须肯定地回答这个问题。这个公地确实产生了实质性的创新。Lessig引用了许多新技术,如HTML书籍,P2P或点对点网络,MP3,Napster,协同过滤技术的个性化营销等等。它开辟了新的市场,鼓励艺术家和音乐家更多地参与,培养了新的分销系统,现在甚至威胁到寡头音乐的结构行业。所有这些发展都已经发生了因为互联网平台删除了真实空间障碍。在逻辑层没有任何东西控制内容的流量(因为所有数据包都是处理相同的),同时访问物理层价格便宜,可以实现大量连接用户和创意产品的市场。

令人遗憾的是,正在发生变化的法律和技术架构使得这个平台如此有利于创新,Lessig引用了两个具体的发展来源来解决这些问题,主张私人控制的公司(特别是那些作为互联网的公司)和知识分子的财产保护。

Lessig概述了本书第三部分中的这些变化标题为Dot.Control,在那里他展示了如何控制三个人都在反对互联网公共场所层。物理层潜伏着危险得益于寻求控制互联网发展的主要商业参与者之间的垂直整合。考虑最近美国在线的合并AOL和时代华纳,这家新公司结合在一起时代华纳有线电视部门和ISP服务AOL,没有政府干预时代华纳很容易迫使其客户采用AOL作为他们的ISP,这个有线电视拥有的ISP很容易开始对内容施加限制流过这些电缆线。

同样,在内容层面的开放性上法律和技术正在起作用,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对Napster和点对点技术的法律打击一般来说,过度监控受版权保护的大公司的资料,通道版权期限延长法(CTEA)中的哪一项任意延长版权保护20年个人和公司作者,其他法律等作为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加强版权保护的危险性。

Lessig并不否认版权的重要性刺激创意活动,但他强调有限的版权保护始终如一一直是常态。必须有“安全阀”这样的合理使用,首次销售和有限期限来保护公共利益(Goldstein 1994),这些限制删除或减损使版权保护的范围变得压抑。

除了加强版权控制外,专利法的自由解释也受到威胁革新,授予所谓的商业方法Amazon.com的一键式方法或专利通过Priceline为其“命名您的价格”商业模式显然似乎没有理由。这些网络专家可以制造严重的持有威胁:他们可以冻结创新者引入创新以免他们践踏别人的广泛专利权。Lessig认为软件专利甚至倾斜过程伤害代码开发人员,私人所有权的奖励作为受到严密保护的软件代码垄断使转换软件开发人员变得更加困难。

到目前为止,人们似乎接受了强大的观念控制在内容所在的网络空间中。但是,根据Lessig的说法,这些人被“完美控制的神圣性”所蒙蔽,而这又反过来培养了一种持续创新的可能性。

这些变化的结果是我们在向前迈进,通过法律和技术解开原始的解放建筑互联网,我们错误的方式来自理想化私人财产和轻率地构思所有人知识产权和创造作为财产的形式需要强有力的保护。正如莱斯格总结他的那样他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论点选择:我们可以接受“第一版”Net的架构“支持创新,我们可以接受那里的互联网架构是“同质公司的永久控制”。

当然,Lessig的主要论文有重大的政策含义。具体来说,以保持互联网为中立政府必须找到保护的平台代码层,例如,它应该鼓励开发和采用Linux等开放代码而不是像Windows这样的专有代码。在这些方面,政府应该阻止任何建筑学中“互联网空间”的主要参与者这个空间“赋予自己的战略行为”(第247页)。微软的情况肯定来了心神。当Microsoft捆绑Internet Explorer时用Windows浏览器试图征服Navigator从市场来看,净效应是给予的微软通过更多的互联网访问控制它的浏览器。并且,为了促进开放性在内容层,Lessig主张修改版权法。除此之外,他主张终止“不努力垄断”(第250页)版权,他建议发表的作品注册并受保护,为期5年。如果没有注册,可以更新15次,工作自动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公共区域。软件也将受到保护有效期为5年,有一次续约的机会。最后,为了打开物理层,Lessig建议与拍卖频谱一起或频谱作为财产,应该有广泛的地带作为公地的频谱(第242页)。这个新政权会保留这些公共实验在FCC设定的参数范围内。如果这些建议实施,所有三层信息基础设施将支持开放平台在有充足机会的地方革新。

像网络空间的代码和其他法律一样创意的未来以热情的音符结束。像Lessig一书总结了这本书的优点网络的原始架构,但威胁即将到来从许多不同的方向和架构控制正在取得进展。我们可能还有一个关于网络未来的选择,但Lessig似乎感觉到了通过惯性和漠不关心的公众及其代表们不会明智地选择。

但是,在本书中对于互联网的任何道德愿景看起来徒劳无功,至高无上的价值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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