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公共工程中最具优势招标方法的有效性研究外文翻译资料

 2023-01-16 11:01

台湾市公共工程中最具优势招标方法的有效性研究

Wen-Lin Tzeng a, John Chien-Chung Li b, Tzu-Ying Chang c

a土木工程,台湾中央大学,300号部门,荣格大道,中坜市320,桃源,台湾

b台湾中央大学建筑管理学院,台湾

c台湾大学土木工程系,台湾

2006年1月收到2006年2月21接受

摘要

自从1999年,在台湾的公共工程项目中,建筑合同授予中最具优势的招标方式(简称MAT)已逐渐增加了。这项研究的统计数据表明,MAT主要是通过在非工程部门的项目采购,并在工程部门很少采用。本研究通过专家访谈,综合问卷,收集的客户,承包商和建筑师/工程师(A/Es)的观点,检查MAT的实施,并绘制实施以下结论:(1) 所有的三方,是客户、承包商和建筑师/工程师(A / ES),同意,总的来说,那是比最低投标(LBT)作为一种公共建设合同的奖励机制生产项目。(2)所有三方建议,有改善MAT方法的空间,比如有关部门应建立一些监管条件,以尽量减少招标评审程序的不公平性。

2006 爱思唯尔公司和IPMA 保留所有权利。

关键词:政府采购;最有利的招标方式(MAT);公共工作;台湾

1 简介

普兰斯娃瑞和库马拉斯瓦米[ 1 ]表示承包商的能力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成果。承包商评估模型、项目、标准和政策是实施建设项目的最重要的问题。此外,哈图十和斯科莫[ 2 ]表明,在传统的供应商评价模型(例如最低投标法(LBT)),承包商投标价格竞争完全可能以价格大幅降低施工质量。王[ 3 ]也指出,客户面临建立上限价格时采用LBT的困难,缺乏一个有效的程序为客户验证合理的投标价格。格雷[ 4 ]表明,LBT功能简单的招标程序和非争议性问题,使它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采购合同授予方法。然而,由于在工业环境的变化,全球化和国际发展的趋势,决策模型,只考虑价格可能不再满足需求的第三个电子竞技产业环境。

台湾政府采取了LBT作为唯一长期合同的奖励机制。在1999五月,随着加入WTO,为了符合政府采购的协定,台湾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法(GPL)。此后,除了LBT,最有利的投标方法(MAT)已被采纳为政府采购合法的合同奖励机制。通过一个五年的时间,他的研究分析了MAT的实施,自从它的实际应用程序从1999在台湾开始起。在此期间,有人进行了问卷调查,以确定客户,承包商和建筑师/工程师(A/Es)的视角,他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观点和在实施MAT过程中的经验,从而阐明相关的验收条件和实施结果。

2 文献综述

巴里[ 5 ]认为,承包商必须整合融资、时间、设备、技术和材料来完成项目目标,因此选择一个好的承包商是必不可少的成功项目实施。因为垫不只是考虑价格,它可以防止恶意的价格降低竞争,使客户能够获得一个合格的承包商。格雷[ 4 ]也表示,因为客户一般采用MAT进行谨慎的评估,所以相对于那些只基于LBT合同授予合同的,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客户。因此,虽然MAT在时间和人力的消耗都不足以准备招标文件,并为客户复杂的招标评审程序,所以一般对客户和承包商都有益。

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采购的实现也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采购相关的研究是基于实际的经验还伴随着问卷。例如,库马拉斯瓦米[ 6 ]分析了供应商选择和采购模式是由香港房管部门采取。此外,普兰斯娃瑞和库马拉斯瓦米[ 1 ]进一步分析和比较施工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采用香港,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模式。

罗素[ 7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公共工程的业主,在美国的私人企业业主和施工项目经理,以确定他们对每个承包商的评估项目和偏差分析这些意义的感知。

这项研究还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台湾市的MAT方式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述。

3 背景

3.1. GPL and MAT

政府颁布政府采购法(GPL)用以建立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制度。它还预计,GPL将提高效率和政府采购运作的有效性,并保证采购质量。由于GPL协议的制定,它对台湾公共部门采购有了全面、深刻的影响。GPL成立MAT作为一种替代合同的奖励机制是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影响最明显的规定。

如果一个采购代理机构采用LBT,那么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并有最低的投标价格的招标人将获得奖励。如果一个采购实体采用了MAT,这个多标准的评标程序,那么以符合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并以最有利于该实体的投标文件为投标单位的投标者,将会中标。表1显示了这2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招标条件的比较。

根据GPL规定,如果采购单位选择MAT,本单位为了各自的采购,应当建立采购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5至17名人员组成,他们要对所采购的目标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总人数是外部专家或学者。评估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制定或批准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 进行招标评估。

3 协助本单位在对评估标准、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方面进行说明。

此外,MAT评估项目可能,但不限于技术,质量,功能,管理,商业条款,跟踪记录,合同履行,价格,财务计划和任何其他影响采购的职能或利益的事项。因此,在这项研究中,我们认为有关MAT的GPL条款反映了预期评估委员会将选择在公平的基础上选择对采购代理机构最有利的投标者的投标。

3.2 MAT法的现行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GPIPS),在公共建设委员会网站(PCC)是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监督所有公共建设工程这是最高的政府部门责任。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三类,包括建筑工程的采购、服务和性质。根据项目的性质,建设工程进一步可分为29个项目。这个研究采用了一套基于2000-2004数据库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库使用了MAT,项目有关的数据预算超过一百万新台湾(新台币)美元(1美元@ 30新台湾美元)。结果如表2所示。

表2表明,用MAT的方法总例数从2000显著增加,这表明台湾的公共部门越来越愿意采取MAT法去进行项目的采购。然而,如表2所示,在2000-2004年,所有148924个项目的中,MAT的百分比只有1.95%,这意味着大多数的公共部门的采购仍然没有采取MAT。进一步分析MAT适用的种类,表2显示科技、环境保护、医疗、旅游及社会福利等都有较高比例的项目采用MAT,但公路、铁路、快速公交、电力、防洪、排水等有较低的比例。统计资料表明,在非工程部门中,MAT主要适用于工程采购,而工程部门很少采用。这种现象意味着应该增加努力提高MAT促进它的好处。

4 从问卷中收集数据

4.1 问卷的基本原理

一份关于在台湾的MAT法的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正在进行。这项调查是针对参与了采用MAT法投标的客户、承包商和/ ES,均取自于“政府采购信息的历史数据信息发布系统”的历史数据。在这项研究中,242份问卷被发送到(1)公共部门单位(客户),(2)承包商的管理者,(3)和咨询公司或建筑事务所的高级职员,其中138份问卷被退回。表3显示公共部门的回报率约为71%,而这一比例仅为30%。

图1显示了反应人员处理的病例数,其中60%的受访者有超过三例的处理经验。因此,在公共建筑中MAT法的使用已逐渐成为一种用于奖励合同的惯例方法。这项研究还进一步分析了在受访者参与的情况下MAT的类别,揭示了设计建造的例子有最高的比例采用MAT法,其次为施工合同(见图2)

根据采购金额的数量,对采购案件的规模进行了分类。有法律规定的三个门槛值,

“临界值出版”“临界值值的监督”以及“大型采购”。在这项研究中,每一个的临界值被用于类别之间的边界,并显示在表4。类别A指采购价值未达到临界值出版;B类指一个出版物的门槛和监督的门槛之间的采购价值;C类是指在监督和大型采购之间门槛的采购价值。D类指的是超过大型采购的采购价值。图3显示,超过75%的受访者有处理类别C和D的经验。这意味着涉及小型采购的案例很少采用MAT。

5 分析和讨论

5.1 分析方法

问卷用李克特式的规模来设计,这是一个多项目的数值尺度,使受访者选择的偏好和意见的强度建立在问题的基础上。Berdiersquo;s [9]研究采用五点量表,意见从“极其异议”、“异议 ”、“中立 ”、“同意”、“非常同意”,综合得分分别从1到5,从而使受访者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一个用于统计和方差分析(方差分析)的计算机软件,被用来分析调查结果,按照客户、承包商和/专家提供的每一个问题的意见和偏差。在台湾实施MAT法五年以来,这一程序将反映工程人员的态度和行使情况。

采用方差分析法对整个人群进行总体检验,并通过平均偏差对任何2个群体进行配对检验。零假设是,这两个群体的人有相同的意见或偏好一个给定的问题。另一种假设是,就一个问题这2个群体的差异显着。一个检验适用于人口数据差异试验。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这个软件包被考试采用,它是从独立样本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入手。如果零假设被拒绝,适合不同人群的Scheffe法将代替事后多重比较分析。在一个显著的水平,a0.05,通过分析,研究了人群间的平均偏差。为了防止单种群平均极值扭曲结果,人口的大多数意见的精确位置是由中位计算的。

为了方便地描述分析结果,四个领域之间的尺度分为:“极其异议(A)” “异议(B)”

“中立(C)” “同意(D)” “非常同意(E)”,又被进一步分为四个小规模,例如,表5显示了小尺度之间的“中立(C)”和“同意(D)”。

5.2 讨论

Sanvido[ 10 ]和 McKim 等人[ 11 ]确定时间、成本和质量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效指标。 Chan等人确定了[ 12 ]项目有效性的四个重要因素。环境、运输和地区的部门[ 13 ]发现,除了时间,成本,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变化的订单,业务性能,健康和安全也是项目有效性的关键指标。De La Garza等人[ 14 ]提出经验修正率( EMR)、可记录事故率( RIR),损失时间事故率(LITR),和工人赔偿频率指示器(WCCFI)应采取项目绩效来评价。

从上面的讨论中总结,设计了问卷项目,并得到的结果如表6所示。采用上述项目结果指标的研究作为观点,并以时间、成本、质量、满意度、现场安全为主要轴线进行问卷调查,与偏差相关的问题也增加了合同的争议。问卷被分发到三个主要目标群体,分别是承包商, A/Es 和客户,用来检查他们的意见,根据他们的实施MAT和LBT项目经验和认识水平来讨论台湾实施MAT的成就。表7显示了计算结果,而表8显示了每个问题的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客户,承包商和A/ES组发现MAT在时间、品质、满意度、预算的变化和缓解现场安全和纠纷上表现良好。然而,是否MAT可能导致比LBT更高的成本,意见组是不同的。客户群体对这个问题持有积极意见(如表8所示),这可能是强调实施MAT法“招标不单决定价格水平”导致的。因此,MAT招标价格普遍高于LBT,客户就有一个施工成本高的一种心理反应。承包商在表8的负面意见可能是认为不合理的低价格竞争造成的LBT异常。使用MAT可以合理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而不仅仅是价格的增加。

为了找出LBT和MAT之间项目授予价格的实际差异,我们采取超出预算(B)的授予价格(A)的比例来比较。例如,考虑所有2004年的公共工程,授予LBT的比例平均为0.79,而MAT平均比例为0.98。结果表明,授予价格LBT低于授予价格MAT。差别大概是20%。

授予价格通常是最初的建筑成本,而不是最终的成本。施工总成本应包括,通过变更的顺序潜在成本的调整,广泛的监督和违反合同的费用。综合比较分析最终的成本和预算,LBT和MAT之间将不会被讨论,可能会是未来的另一个课题。

5.3 其他的选项

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许多受访者普遍认为,政策相关因素和评估委员会相关因素都是影响MAT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关于MAT的改进方法,受访者也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投标制度,评标委员会制度,评价程序。详细列于表9。

6 结论

自从1999年台湾开始实施GPL以来,使用MAT的公共工程数量稳步增加。虽然整体应用率(即使用MAT法的案例数/案例总数)仍然很低,但是公共部门的使用该系统的意愿正在增加。这种趋势在非工程部门尤其普遍。

调查结果表明,在时间、质量、满意度、对合同履行现场的安全和纠纷上,MAT比LBT更加有效。客户认为MAT最终会比LBT项目成本高,但也有低“更改预算”的正面认可。因此,MAT法的整体效益已得到了参与公共工程的群体的积极的认可。目前投标制度、评标委员会制度、评价过程这三个课题,普遍被认为是改善MAT法的方向。

文献

[1] Palaneeswaran E, Kumaraswamy MM. Recent advances and proposed improvement in contractor prequalification methodologies.Build Environ 2001;36:73–87.

[2] Hatush Z, Skitmore M. Contracto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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