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福利评价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09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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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福利评价

摘要: 我们设计了一个具有继承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对称双系统模型,使得主导企业和小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历史进行价格歧视。我们发现,相较于在基于历史定价的条件下,统一定价软化了竞争,导致更高的行业利润,消费者受益于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除非转换成本足够高,并且继承的支配程度足够弱。禁止基于历史的定价通常会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产生分配冲突。最后我们得出结论:与统一定价相关的行业利润的收益超过了消费者与之相关的损失。最后我们得出结论:与统一定价相关的行业利润的收益超过了消费者与之相关的损失。

关键词:市场支配;基于历史的定价;顾客忠诚度;偷猎;价格歧视;水平分化

一、简介

在许多行业,例如有线电视、电信、服务业和能源工业中,应用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即区分针对新老客户的价格,已经成为普遍的做法。通常,积极的价格优惠(介绍性优惠或偷猎价格)的目标是新客户,旨在吸引新客户或诱使竞争对手公司的客户切换,即使这些客户已经锁定在另一个客户关系。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将在一个不对称的双寡头模式框架内进行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其中主导公司及其小竞争对手可以应用基于历史的定价。更准确地说,我们比较了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对消费者剩余和行业利润的影响与在一个框架内与统一定价相关的影响,消费者在这个框架内区分偏好并面临转换成本。因此,我们分析一个模型,其中继承的历史产生作用不仅因为它传达的消费者偏好的信息,而且因为转换成本直接影响利润和消费者剩余。我们还探讨了基于历史的定价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主导企业排斥较小竞争对手的工具。

竞争律师和法官以一种相当怀疑,甚至不满意的方式,倾向于认为一个主导企业所进行的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与任何形式的歧视一样(例如Mouml;schel1999)。这种观点常常是基于一种实施竞争法的形式化方法,一些欧洲反托拉斯案例已经确定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如何促进掠夺,据竞争管理机构或法院所说,这种方式将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ECS-AKZO案例是说明这一点的重要案例,AKZO把偷猎价格给予ECS的客户,旨在将ECS从市场排除, Spector(2005)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另一个例子是爱尔兰糖事件,例中主导公司采取目标回扣计划,使回扣更有利于与之竞争的糖包装商的特定客户。瑞典竞争管理局与TeliaSonera从2005年开始的对抗是另一个例子,说明一个主导公司如何对一个小对手的客户进行选择性的偷猎提供好处可能符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TeliaSonera有针对的选择性偷猎只提供给Bredbandsbolaget的客户,Bredbandsbolaget是瑞典固定电话市场的一个小地区竞争对手。关于欧洲竞争法对价格歧视的广泛而系统的叙述,参见Geradin和Petit(2005)。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采用一个标准的Hotelling模型来分析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对不对称行业的影响,其中一个企业被假定具有主导市场地位。我们专注于一个拥有继承优势地位的双寡头产业,为简单起见,主导地位被认为意味着拥有大于50%的市场份额。我们发现,在为主导公司捍卫其市场份额优势上,统一定价是一种比起基于历史的定价更强大的工具。我们发现,消费者受益于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除非转换成本足够高。转换成本阈值取决于继承的霸主地位是强还是弱,超过该阈值消费者从统一定价中获益。统一定价软化了在垄断行业的竞争,导致在统一定价下更高的行业利润。因此,除非转换成本足够大,禁止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会将剩余价值从消费者重新分配给生产者。最后,我们确定,在所有情况下,与统一定价相关的行业利润的增益超过了消费者与之相关的损失。

我们的研究对竞争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相对于欧洲第102条的实施,而且美国克莱顿法案第二节中的强调,规定任何旨在大幅度消除竞争或垄断的活动本身都是非法的。我们发现,禁止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政策导致大多数消费者群体的价格上涨,因此,往往会降低整体消费者剩余。 此外,禁止基于价格历史的歧视倾向于软化竞争并促进行业利润。

我们的研究结构如下:第2节提出了一个简短的文献回顾,并确定了我们对这部分领域的贡献,我们的研究的分析部分分为三个部分。第3节介绍了基于历史定价的竞争的详细均衡分析。第4节用均匀定价来表征均衡。第5节评估基于历史的定价的福利影响。第6节结束。

二、文献回顾

当垄断发生时,价格歧视是垄断者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提取剩余价值以增加利润的方法。如Thisse and Vives(1988)最初所示,价格歧视的结果在非政府化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证明,当企业进行战略性竞争时具有完全个性化价格(完全价格歧视)的竞争相对于统一价格的竞争的结果更加激烈,而他们的研究探讨了在没有交换成本的对称双寡头垄断框架内对完全价格歧视的竞争的影响。相比之下,我们关注具有继承优势的不对称行业,并调查在存在转换成本的情况下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福利效应。

在具有转换成本的行业中,企业具有建立业务关系的战略动机。业务关系是有利可图的,因为企业可以利用锁定的客户达到由交换成本决定的极限,拥有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公司通过竞争性偷猎行为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抛售,而这远低于向忠实客户收取的价格。然而,向两个客户类别收取的价格都低于统一价格计划的均衡价格。对于基于历史定价的一般分析,Fudenberg和Tirole(2000)的研究是一个有意义的贡献,而Chen(1997)、Taylor(2003)、Gabrielsen(2004)、Gehrig(2004)和Stenbacka(2007)和Esteves(2010)提出了更专业的对称双头模型或这种类型的应用。

潜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是真正的问题,除非我们专注于一个不对称的行业结构,其中一个公司配备了支配地位。与上面引用的文献相反,我们因而关注具有继承优势的不对称行业结构,并探索基于历史的定价的福利影响。Shaffer和Zhang(2000)在一个消费者对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特定程度的忠诚度的不对称的双头垄断模型框架内,证明基于历史的定价可能实际上软化竞争,降低企业自身客户的价格。在这方面,我们的模型表明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加剧了竞争,并给忠实的客户造成了更高的价格。我们的模型与Shaffer和Zhang(2000)研究的模型不同,因为我们关注的是一个差异化的Hotelling行业,而Shaffer和Zhang(2000)分析了一个均匀的行业,其要求两个竞争品牌之间需求的市场弹性没有差别。陈(2008)提出了一个动态模型,关于一个主导企业基于行为的定价如何能够加剧基于一个小竞争对手的退出的掠夺行为。Chen在任意时间范围和分段市场进行分析,使得公司在应用统一定价时不会进行头对头竞争,并且他描述了动态价格均衡和一些福利性质。与Chen(2008)相比,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在一个不对称的Hotelling模型中进行了一个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完整福利分析,模型中支配企业市场的忠实部分是内生决定的。

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研究与最近关于价格歧视的福利影响的文献有关。Esteves(2010)在对称两阶段模型的背景下进行了基于历史的定价的福利分析。除了关注对称双头垄断之外,Esteves(2010)与我们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企业在第一阶段采用混合定价策略,消费者不承担转换成本。阿姆斯特朗和维克斯(1993),Cheung和Wang(1999)和Bouckaert等人(2007)研究如何禁止主导公司通过价格歧视影响进入和福利。这些研究集中于一个框架内的价格歧视,在框架内主导企业在外部确定的受保护区段以及受竞争的区段中操作。

相关地,Gehrig等人(2011)设计了一个Hotelling模型,以分析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对进入和福利的影响,在这个结构中参与者无法获得关于消费者的购买历史的信息。与这项研究相反,在这里我们以一个不对称双寡头模型为背景进行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模型中主导公司和较小的竞争对手都能获得关于消费者的购买历史的信息。通过比较我们的模型与Gehrig等(2011)人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总的结论,基于历史的定价所产生的潜在反托拉斯威胁对于主导公司是否独占访问消费者购买历史的信息很敏感。就福利影响而言,如果小公司可以应用基于行为的定价,消费者往往受益于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而如果主导公司有排他性的价格歧视,那么基于历史的定价会减少消费者剩余。

对价格歧视的反托拉斯影响的评价通常强调以下权衡,参见例如Innes和Sexton(1994)和Karlinger和Motta(2007)。对于在特定市场结构框架内运作的寡头垄断行业,价格歧视加剧了竞争,从而促进了消费者的福利。另一方面,在价格歧视的情况下,主导企业可以通过将有竞争力的价格优惠定向到有限的市场部分来更有效地诱导排斥,这使得主导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排他效应。根据目前的分析,我们的政策结论很大程度上符合这一观点,除非转换成本足够高。总体而言,我们发现,如果转换成本足够低,基于历史的定价可能会促进掠夺,从而基于历史的定价可能引起对排斥性滥用的潜在担忧。

三、基于历史的价格歧视

我们考虑横向差异的公司。公司间的竞争要考虑基于历史的定价计划。我们专注于不对称双寡头的竞争,其中主导公司继承了或弱(3.1节)或强(下3.2节)的优势。

公司A和B生产差异化品牌。公司A(B)位于单位间隔的左(右)侧。消费者根据对品牌B的偏好增加(对A的降低的偏好)均匀分布在单位间隔上。每个消费者x,xisin;[0,1],被赋予公司已知的购买历史。有两个周期标记为t = 0和t = 1。令函数h(x):[0,1]→{A,B}描述每个消费者x的购买历史。 因此,h(x)= A(h(x)= B)意味着由x表示的消费者购买了品牌A(B),每个消费者在时段t = 1里从一个公司购买一个单位产品。

令c表示公司A和B的单位生产成本。令表示公司A给予之前购买过品牌A的消费者的价格,是给予早先购买品牌B(竞争品牌)的消费者的价格。公司B的价格和类似地定义。 我们将和解释为忠实消费者的价格,而和是偷猎价格。

B-oriented

A-oriented

Purchased B

Purchased brand A

0 1

图1. 购买历史的特征

当从一个品牌转换到另一个品牌时,消费者承担外生成本。代表的消费者购买品牌h(x)isin;{A,B}的购买历史的效用定义为

(1)

等式(1)中的第一和第三行定义了分别忠实于A和B的客户获得的效用。第二和第四行定义了转换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参数测量消费者的基本满意度,假定其足够大以保证完全的市场覆盖。参数gt; 0是“运输成本”参数。的低值将被解释为强烈的品牌竞争。品牌切换成本包括例如网络外部性,兼容性或学习成本。

设,我们专注于购买历史,使得由索引的所有消费者属于A(B)的继承市场份额,形式上规定,对于所有,,而对于所有,。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假设时,我们就认为公司A是主导的。在目前的双寡头研究中,我们做出简单的解释,如果一个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50%,那么它就是主导的。图1说明了购物历史如何与当前品牌偏好相关,如等式(1)所定义。

我们现在将购买历史分类如下。

定义1:我们认为当时购买历史呈现弱优势;而当时呈现强优势。

图2. 弱支配下水平分化品牌之间的消费者分配

注:箭头表示消费者在每个细分中的选择

图2说明了弱势主导下消费者的均衡分配。图2中的左侧部分表示忠实于品牌A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从左边开始的第二段是以前购买A又被企业B以其偷猎价格吸引的消费者的范围。第三类消费者是从B转换到A,从而支付价格的那些人。第四类消费者是忠诚于品牌B并支付的价格的消费者。

图3. 强势支配下水平分化品牌之间的消费者分配

与图2相比,图3示出了在强优势下的这种配置。强优势消除了在图2中的区间上索引的消费者的范围。因此,在平衡中,主导企业A不能诱导转换,因为其偷猎活动必须赢得更接近企业B的消费者,从而吸引对品牌A偏好较低的消费者。

(一)弱优势

考虑到效用函数(1),已经购买A并且现在对忠诚于品牌A和切换到品牌B之间无差别的消费者(由表示)由隐含地确定。类似地,已经购买B并且现在对忠诚于品牌B和切换到品牌A之间无所谓的消费者(由表示)由隐含地决定。因此,

(2)

定义了在品牌之间消费者的新分配,如图2所示。

考虑图2,公司A和B的利润函数由下式定义:

(3)

我们现在求解纳什均衡价格,其中公司A选择和以实现最大化的,而公司B选择和以实现最大化的。通过将市场份额(2)代入利润函数(3),我们得到纳什均衡忠诚价格: ,

(4)

以及平衡偷猎价格: ,

(5)

从等式(4)发现交换成本会提高忠诚价格,因为企业可以利用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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